在情人指使下,女子竟前往河南购买假币,准备运到成都贩卖,结果在途中被抓获悔之不及。2月15日,红星新闻记者获悉,四川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购买、运输假币案,案涉假币金额逾80万元,被告人丁某某犯购买、运输假币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。

据了解,丁某某是受他人指使而购买并运输假币,情人施某就是指使她的人之一。据丁某某供述,她于2012年左右认识施某,于2014年为他生育一子,在认识施某二年后知道他在使用假币。案发前,施某打电话让她去河南购买和运输假币,“他说这是最后一次,本来我不想同意,但他一直说好话,便同意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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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创意图 据图虫创意

女子买80万假币

准备运到成都贩卖,途中落网

丁某某,1982年出生,老家在安徽,只有小学文化。她与施某(另案处理)系情人关系并育有一子。2022年6月底,施某和彭某(在逃)共谋购买假币后,让丁某某运输到成都进行贩卖。

2022年7月3日,丁某某在施某、彭某的指使下,将施某转账的36000元、彭某转账的28000元和自己银行卡里的6000元取现后,在河南省光山县用70000元现金人民币,从化名为“徐柏杨”处购买了假币。

2022年7月3日17时许,丁某某与王某、施某1(二人均不知情)驾驶放置有假币的越野车,从河南省潢川县经沪陕、福银等高速向四川省成都市方向行驶。7月4日6时45分许,当车行驶至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成巴高速中江服务区时,被民警抓获,并在越野车上查获假币。

当日,攀枝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丁某某处扣押疑似伪造人民币16捆、越野车一辆、手机二部。2022年7月15日,经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鉴定,被查获的8018张疑似假币(金额801800元)均系假币。

情人让她运假币:

“他说是最后一次,我便同意了” 

到案后,丁某某供述,她在认识施某两年后知道他在使用假币。2022年6月20日,她在安徽老家时,施某打电话说彭某让她去拿假币,并说是最后一次。“本来我不想同意,但施某一直说好话,我便同意了。”

施某供述,他与丁某某于2022年2月到成都后一起做生意。“彭某说他联系了一个人从河南信阳买假币到成都,但运费太高了,提议让丁某某到河南带假币到成都,带假币的费用就给他和丁某某。”他打电话给丁某某说带假币的事情,开始丁某某不同意,劝她说带过来可以赚几万元,丁某某便同意了。

王某和施某1系夫妻,施某是施某1的三叔。2022年7月3日,王某和施某1在施某和丁某某的邀约下,准备带孩子坐丁某某驾驶的白色越野车到成都市游玩,7月4日凌晨5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被民警查获,他们二人均不知道车内有假币。

构成购买、运输假币罪

她被判有期徒刑六年

法院认为,被告人丁某某购买伪造的货币并进行运输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购买、运输假币罪。丁某某受他人指使而购买并运输假币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应认定为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;具有坦白情节,可以从轻处罚,综上,法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。对扣押的越野车一辆、手机二部,不应认定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,应予以发还。

法院判决丁某某犯购买、运输假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将扣押的假币8018张(金额801800元)予以没收。

法官提醒,伪造、变造假币是犯罪行为,非法出售、购买、持有、运输、使用假币达到一定数额标准,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若想不劳而获、以身试法,最终只会走上犯罪道路,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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