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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  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美的集团”)于 2022 年 12月 16 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、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  一、关于对 2018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 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,符合公司《2018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、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会影响公司《2018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实施,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根据《2018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回购注销因离职、职务调整及违反“审计红线”等原因的 14 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 218,958 股。  二、关于对 2019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 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,符合公司《2019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、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会影响公司《2019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实施,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根据《2019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回购注销因离职及职务调整等原因的 14 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 431,250 股。  三、关于对 2020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 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,符合公司《2020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、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会影响公司《2020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实施,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根据《2020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回购注销因离职、职务调整及违反“审计红线”等原因的 25 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 753,209 股。  四、关于对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 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,符合公司《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、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会影响公司《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实施,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根据《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回购注销因离职及职务调整等原因的 18 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 824,500 股。  五、关于对 2022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 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,符合公司《2022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、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会影响公司《2022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实施,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根据《2022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回购注销因离职及职务调整等原因的 10 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 270,000 股。  六、《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  经核查,我们一致认为: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,财务状况稳健。开展票据池业务,有利于盘活公司票据资产,降低资金使用成本,优化财务结构,提高资金利用效率。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  七、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  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提供担保,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,担保的决策程序,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合法有效。我们认为,美的集团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,履行了相应程序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,同意将该担保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薛云奎 管清友 韩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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